1、我刚来江山工作,可以马上享受哪些人才服务?
符合江山市ABCDE类高层次人才的,可申办江山市“人才绿卡”,凭卡可享受绿色就医、公共交通、景区旅游、酒店住宿等方面的权益或优惠。

△江山市人才绿卡
2、我想在江山购房定居,有相关的人才政策吗?
实施购房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按以下面积折算标准进行补助: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按50平方米给予补助;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按20平方米给予补助;
(3)规上限上企业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10平方米给予补助;
(4)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购房补贴标准上浮50%;
(5)企事业单位引进的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应届考上一段线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参照第(3)、(4)项补助标准执行。
新引进的人才必须全职引进,引进后五年内在江山首次购房,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兑现。补助标准按购房时间所在上年度市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折算。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江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按更高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为准。

3、我想在江山登记结婚,有相关的人才政策吗?
设立“招龙引凤”奖,引进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在江山结婚的,安排一次不超过1万元的“人才蜜月行”旅游奖励。

4、我的孩子想在江山上学,有相关的人才政策吗?
建立“教育券”制度,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对在江工作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的,可由教育部门按人才层级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对上一年度入库税金达到500万元的企业、获得当年“市长特别奖”的“社会贡献奖”企业、获评当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可安排1名江山市外户籍的实用人才申领子女就学“教育券”。实用人才必须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且上一年度纳税年薪达到12万元以上。

5、可以帮忙解决落户问题吗?
对引进在江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允许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6、我是高级技师/技师,可以申领人才津贴吗?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衢州市杰出技能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每年人均2万元。
重点产业领域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人才津贴。
在企业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对口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5000元的人才津贴。
企业紧缺工种技术工人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
技能人才获得衢州市级以上技能奖项的,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根据全市产业实际,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比赛经费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对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至六名的选手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开展“江山市首席技师”评选,首届不超过10名,往后每届不超过5名,对获评人员给予1万元奖励。

7、我通过自己努力,获得了一些成绩(荣誉),有相关政策吗?
对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或在本市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对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等,分别给予入选人才4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入选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 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人才津贴。
入选省“151 人才”的,按相应层次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对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对入选江山市拔尖人才的,届内给予5万元奖励,安排不超过1万元的疗养。连续三届列入拔尖人才管理的,授予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入选拔尖人才及以上人才工程培养的,每年可向所在单位报销1000元限额的报刊书籍费,优先安排赴外考察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省、衢州市统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每人次补助1万元。
企业在职在聘人员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并仍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对企业人才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0.5万元奖励。

8、我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请问有政策吗?
支持企业家学习提升,企业管理层人员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获得工商管理高级总裁(MBA)班和工商管理高级总裁研修提高班结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特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9、我是一名“主播”,有人才政策吗?
鼓励我市企业引育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对入选江山市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
大力引进优秀电子商务团队,经专项评定,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落户江山的直播运营主体,每培养一名社会知名度高、产业带动性强、营销业绩突出的“星级”主播,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按地方综合贡献给予知名主播最高100%的奖励,经认定还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政策。
对评为优秀企业“数字总工”的,5年内给予每年1万元人才津贴。

10、我想推荐我的亲戚朋友来江山工作(或企业引进人才),有奖励吗?
对中介(个人),引进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衢州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江山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且实际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中介(个人),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引才奖励。
引进海外人才并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 万元奖励,给予中介(个人),一次性50万、30万奖励。
引进的人才被衢州市推荐参评国家或省“引才计划”的,给予引才单位一次性2万元奖励。
引进院士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引才奖励。
引进博士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引才奖励。
实行企业外出引才补助,给予交通费、摊位费、住宿费50%补助。
对纳税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给予纳税薪酬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100%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励50万元,上市公司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11、我的企业培养了人才,对企业有没有奖励?
企业每培养1名下列人才,且取得文凭或证书后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补助一定的培养经费,其中:博士学位研究生(职称对应正高)1万元,硕士研究生(职称对应副高)0.5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本职业(工种)规定课程和课时培训的,结业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人的补助。

12、高层次人才来我的企业短期服务,有政策吗?
对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江开展科技讲座、难题攻关、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短期服务或民办学校、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江开展免费公益活动的,服务结束后按实际服务天数给予引才单位“柔性引才”补贴。其中A类人才每人每天0.3万元,其他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特级技师类专家每人每天0.1万元,A类人才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其他专家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13、我的企业与人才共建了合作平台,有什么奖励?
对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三年内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每增引1名院士再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 1:1 配套补助。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优秀的,资助期可再延长3年。
与院士专家团队开展深入合作,并有实质性项目成果转化,根据产业符合度、项目先进性、合作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三年内给予每家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
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的生活补助。
对建立博士工作站的,给予建站企业10万元补助,三年内每年经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博士团队平均3万元的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衢州市、江山市技术研发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认定的江山市重点创新团队,3年内给予1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学术学科建设需要建立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建站资助。
鼓励企业依托高技能人才创建江山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认定一次,经认定当年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次年经考核合格且被评为江山市重点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创建江山市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当年给予2万元的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经费补助,次年考核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

△江山欧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题报告
14、我想在江山创业,有哪些政策?
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领办合办高科技企业,实施高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的A、B、C、D四类,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奖励,两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可适当延长)产业化效益显著的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经评定B、C、D三类可升一档资助。自企业注册之日次年起5年内,按其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对于租用厂房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补助面积最多2000㎡。
对携带项目来江转化并产业化的国家或省“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每人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返乡创业贷”等符合青年人才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初次创办“乡村工场”等现代农业企业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
举办全市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并在江山注册落地的项目,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创新大赛奖项且在江山注册落地的项目,从产生地方财政贡献起,5年内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
鼓励社会主体建设高品质、高效益的“众创空间”,对评估为国家级、省级、衢州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体创办的“众创空间”(孵化器),自产生地方财政贡献起,5年内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60%返还奖励。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出国留学人员回乡创业,对入驻衢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出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自产生地方财政贡献起,5年内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

上述人才政策以正式成文为准
江山市人才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0570-4026610
来源:江山人才